獲得*佳的照明好的照明設計需要考慮空間的特性、照明的目的、建筑的特征以及建筑設計師的理念等等,而且要把光看作是一種額外的材料、一種設計的要素。人工照明可以超越自然照明,它能夠幫助人們看清楚建筑內部的環(huán)境。從而光成為了建筑學的第四要素。 空間和功能為了定義照明需求,被照空間可以分成不同的功能和區(qū)域。這些區(qū)域可以是工作場所、銷售區(qū)域、柜臺和架子、入口以及走道等,我們稱之為“分區(qū)制”。然后可以根據某個區(qū)域內從事的工作、該區(qū)域的用途以及其對人們情緒的影響來定義各個地帶對照明的需求。 光塑造了空間地形態(tài)在經驗和直覺的基礎上,照明設計師判斷出哪種照明效果能*好地實現預期的目的。在各種不同的區(qū)域內,光可以用作背景照明、重點照明,也可以用來標記路線、幫助人們看清周圍道路或突出建筑特點等。光塑造了空間的形態(tài),幫助人們感知周圍的環(huán)境,時尚元素、光以及光源之間幾乎有無數種結合方式。通常來說,邀請一個有能力的合作伙伴是非常好的想法。 光與光源照明要實現各種目標,可能需要一種或多種不同類型的光源。借助于初始評估和計算機程序,能夠確定所需的光源數量、光源的功率以及其它的詳細參數。這個過程是與燈具選擇同時進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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